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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直 开启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5:52:48    浏览次数:192    评论:0
    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 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就中直 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中直 及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 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就中直 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中直 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招标分3包,投标人可投报其中的1包或若干包。第一包:京内汽车租赁服务(提供京内9座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及临时租赁等)。拟确定5名中标人。第二包:京外汽车租赁服务(提供京外地区9座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及临时租赁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河北省、陕西省、江西省)。拟确定5名中标人。第三包:京内包车服务(提供京内包车服务[含司机],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等)。拟确定10名中标人。   当每包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但少于或等于该包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时,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该包除评标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投标人外,其余合格投标人均为中标人。当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时,该包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第一包:具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第二包:京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河北省、陕西省、江西省)拥有合法经营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要求备案管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第三包:具有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另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投报同一包。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潜在投标人可以在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0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 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开标当天8:00至投标截止时间,携带存储在光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后,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因电子文件递交需要一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安排充足时间递交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4日。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5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在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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