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及住建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现就规范着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依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可以在批准期间内不着制服。
二、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和佩戴标志标识,遵守着装有关规定。
(一)坚持规范着装。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不同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不得混穿混用,不得佩戴、系挂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大檐帽、穿制式皮鞋或其他黑色皮鞋。
(二)确保着装严整。着装时,应保持制服干净整洁,标志无残缺破损,制服内穿着的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注重执法形象。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非工作原因不得着装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嚼槟榔。
三、城管执法人员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实行季节换装。具体换装时间如下:
(一)春秋装:3月15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二)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
(三)冬装:11月16日至翌年3月14日。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规范着装的指导、监督,对各区(县、市)城管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情况实施定期检查、通报,高新区、城五区城管执法人员规范着装的检查情况纳入城市管理月度考核。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强本级城管执法人员规范着装的管理和监督,对城管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着装行为应及时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五、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城管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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