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联首网-孪生数字城市企业网-元宇宙企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焦点热闻 » 正文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用公积金 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18:49    浏览次数:360    评论:0
    导读

    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郑州ldquo;灵活就业人员rdquo;也能用公积金 了。  哪些人属灵活就业人员?  ldquo

    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用公积金 了。   哪些人属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 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   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后怎样缴存?   郑州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的网点有几个?   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增设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二楼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5号附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   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如:职工在原单位有一个公积金账户且已封存,填写一个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和缴存手续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12×60%×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12×3×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与可申请的 额度相关联,缴存人应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预期的 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 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委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缴存之后有利息吗?如何计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无论当年缴存还是上一年度的余额都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的计息日为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尚未结清的,应在 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lsoos.cn/news/show-246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446318413@qq.com。
    0相关评论
     

    (c)2016-2023联首网-孪生数字城市企业网-元宇宙企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3058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4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