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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个人在郑州有望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27:30    浏览次数:890    评论:0
    导读

    昨日上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符合条件者,在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 买房了。该办法将来实施后,《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

    昨日上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条件者,在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 买房了。该办法将来实施后,《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意见》要同时废止。   这些人员将可缴纳公积金   根据该《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郑州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该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郑州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怎么缴:月缴存下限为335元,缴存上限为1675元   《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测算,2015年郑州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495元,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存年度为例,月缴存下限为335元,缴存上限为1675元。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公积金,每月最低只需335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 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怎么 :缴足6个月就能 了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使用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且尚未结清的,应在 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到管理中心 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 。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 且 尚未结清的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未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或未按期偿还 本息的,管理中心将停止贴补商业银行 和住房公积金 息差。借款人违约信息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系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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